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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局长信箱作为公众与通信管理局沟通的桥梁,公众可就通信管理局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咨询、提出建议或反映问题(不受理用户申诉的相关内容)*。

二、 公众在使用局长信箱时,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 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以及未经证实的消息;

四、 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消息

五、 请勿发表与通信管理局职能范围无关的留言;

六、 公众须留下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需要时我们与您联系;

七、 局长信箱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不予以回复;

八、 凡在局长信箱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提示:关于电信服务质量、资费争议等电信申诉(申诉是指已向企业投诉且未得到解决)类问题,公众需按照页面提示流程进行申诉或通过“电信申诉”栏目直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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