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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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请问一下情形的甲公司构成转租转售电信资源吗? | ||
| 内容 | 我们公司做不了客服服务,委托了提供客服业务的甲公司来做。但甲公司没有呼叫中心许可证,做不了呼叫中心业务,于是甲公司与有呼叫中心许可证的乙公司合作,在乙公司提供的云呼叫中心平台上做呼叫中心业务。(具体方式为甲公司向乙公司申请使用权限,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接入的用户名和密码,这样就能使用乙公司的云呼叫中心了) | ||
| 附件 | |||
| 办件分类 | 咨询 | ||
| 办件编号 | TJSJZXX20250102579 | 提交时间 | 2025-01-26 15:11:43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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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相关要求,从事呼叫中心业务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81号),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经营呼叫中心业务,无需申请经营许可: 1. 仅向自有客户提供咨询等服务,不向第三方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如银行、保险、证券、物流、民航等服务型企业使用自己申请的95/96客户服务短号码开展自有业务的相关服务。 2. 仅提供话务员等人力外包服务,不组建呼叫中心系统。 3. 仅提供代为建设呼叫中心系统等技术服务。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2025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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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5-02-13 09:50 |
| 附 件 | |||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