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启动 《天津市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19-11-15 17:28
来源: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11月14日,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召开《天津市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启动会。
《条例》作为本地区第一部有关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确立了电信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使通信设施建设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依法治国方略在通信建设领域的重要体现,为我市电信设施依法建设,依法维权,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条例》实施已近两年的时间,及时评估《条例》实施效果就显得越发的重要与必要。
此次我局开展立法后评估,在全国电信监管领域尚属首次,为了更好地开展这一工作,天津管局组成了由相关处室人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多位领域内专家组成的工作组,通过问卷调查、实地查勘、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条例》的实施现状,重新审视《条例》在统筹行业发展、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得失,对《条例》文本的科学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做出综合评价,是我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同时进一步总结、提炼本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电信行业发展的经验模式,为国家相关法律的制定提供的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