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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9 14:22 来源: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0〕255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4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天津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二)此次征集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16日16:00前将项目统计表电子版(一份,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六份)及其电子版(一份,命名为“单位+项目名称+申报方向”)报送至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咪  联系方式:58920560

邮箱:zhangmi@tjca.gov.cn

报送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386号

 

附件:1.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docx

2-1.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网络方向).docx

2-2.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标识方向).docx

2-3.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5G+工业互联网方向).docx

3.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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