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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结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3-11 10:43 来源: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工信厅通[2009]255号)《关于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通报中增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的通知》(工信厅通[2010]166号)和《关于开展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工通信函[2015]911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我市开展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季度各电信运营企业均按照《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要求,开展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工作。共申报工程质量监督项目386项,投资额总计17.75亿元。其中:天津电信申报工程项目179项,投资额共计1.88亿元;天津移动申报工程项目187项,投资额共计13.35亿元;天津联通申报工程项目9项,投资额共计2.50亿元;天津铁塔申报工程项目11项,投资额共计0.02亿元。

    开展通信工程质量实体与行为检查项目共计16项,投资额总计7743.26万元。其中:天津电信工程项目4项,投资额共计105.67万元;天津移动工程项目4项,投资额共计1745.41万元;天津联通工程项目4项,投资额共计5859.17万元;天津铁塔工程项目4项,投资额共计33.01万元。

二、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四季度我局组织专家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从11月6日至13日对4家电信运营企业16个项目进行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仍继续放在5G网络建设项目上,并结合天气特点将基站钢塔桅荷载(承重)问题、电源负荷与容量问题和天津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租用第三方公司塔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建设程序要求作为重点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电信运营企业基本上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但也存在一些安全生产风险点和隐患,需要在今后工程建设中引起高度重视。

1.检查天津电信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0年滨海第二批5G无线网室分设备安装工程四》项目,存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没有明确安全防火措施的问题,责任单位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检查天津移动公司《2020年5G无线网二期二阶段建设工程东丽分公司第一批5G室分基站建设单项工程》项目,存在分线箱中光缆金属保护层未采取接地保护措施的问题,责任单位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检查《中国移动天津公司2020年5G无线网二期二阶段建设工程西青分公司第一批5G宏基站建设单项工程第五分册-B天津南站广场》项目,存在该项目施工验收人员非施工组织设计中人员的问题,责任单位为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3.检查天津联通公司《2020年中国联通天津武清分公司(5G)第六批移动基站接入光缆工程》项目,存在设计文件中未注明该工程使用年限的问题,责任单位为天津市邮电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4. 检查天津铁塔公司《中国铁塔天津分公司西青津南分公司2020年天津馨谷工业园拉远改造铁塔项目》,存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无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问题,责任单位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查《中国铁塔天津分公司市区分公司2019年红桥三条石小伙巷改造铁塔项目 》,存在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协议未盖章的问题,责任单位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其他10个项目的实体和行为检查中暂未发现问题,各参建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基本符合要求。

(二)四季度重点关注问题

    1.钢塔桅的荷载问题、电源负荷与容量问题

按照2020年四季度工作会工作部署,本季度检查中将铁塔基站钢塔桅荷载(承重)和电源负荷容量是否符合要求作为关注点进行检查,有11个项目有所涉及。经现场检查认真核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均在设备上塔施工前向铁塔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需求,铁塔建设单位也提供了允许施工的相应设计技术标准依据,在满足荷载前提下进行施工;在电源负荷方面,勘察设计单位均在施工前对电源容量进行核实,全部负载峰值(负荷)均未超出设计容量的80%,符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项建设需求。

   2.租用第三方公司铁塔情况

四季度在对天津电信公司滨海新区大港步行街基站、天津移动公司西青区南站广场基站、天津联通公司武清区大友垡基站三个租用第三方公司铁塔设施检查中核实,三个基站建设方均可提供该钢塔桅杆的报建审批材料和竣工检测报告与租赁协议,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深入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020年12月11日,我局质监站深入到天津铁塔公司的参建施工单位赛尔通信服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首先依据施工企业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规范,对已竣工的两个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各种文件记录,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对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进行了点评;对发现的项目负责人未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隐患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遵照执行相关质量管理程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文档资料要真实、准确、齐全。向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发放《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手册》。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根据工作会要求,自2021年一季度开始质监检查工作增加新的要求如下:

1、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对通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在反馈我局的问题整改、采取措施中要体现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追责处理情况。并要结合各自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长效惩戒机制。

2、将针对质监过程中发现和暴露的历史遗留安全隐患问题,也将纳入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范围进行通报,同时纳入各企业问题隐患整改范围。

(二)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不可麻痹大意,要按照我市防疫工作相关要求,做好施工现场人员个人防护,最大程度的保证我市通信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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