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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0-25 09:00 来源: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按照《关于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工信厅通〔2009〕255号)《关于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通报中增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的通知》(工信厅通〔2010〕166号)和《关于开展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工通信函〔2015〕911号),以及我市有关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开展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一)工程建设项目系统申报情况。三季度,各电信运营企业按照《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要求,开展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工作。共申报工程质量监督项目690项,投资额总计9.0311亿元。其中:天津电信申报工程项目69项,投资额共计0.3546亿元;天津移动申报工程项目237项,投资额共计6.1549亿元;天津联通申报工程项目349项,投资额共计2.4358亿元;天津铁塔申报工程项目35项,投资额共计0.0858亿元。

(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三季度现场质监了16个在建工程项目,投资额总计1332.43万元。其中:天津电信4项,投资额共计209.7万元;天津移动4项,投资额共计635.65万元;天津联通4项,投资额共计392万元;天津铁塔4项,投资额共计95.08万元。

质量监督工作针对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和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抽查的16个在建项目中,有7个项目存在16处问题,涉及8家参建单位,其余9个项目暂未发现问题。问题隐患如下:

1.中国移动天津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天津公司2023年5G无线网五期室分建设工程滨海分公司第二批5G室分基站建设单项工程

未按设计施工,壁挂式设备未使用M10以上螺栓锚固;

《验收报告》中所有记录均无日期;

《验收总结报告》无验收结论;

未提供地阻测试数值。

责任单位: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未就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施工,壁挂式设备未使用M10以上螺栓锚固提出整改要求。

责任单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天津公司2022年5G无线网四期二阶段建设工程滨海分公司第二批5G室分基站建设单项工程

《施工方案》无审批人签字、无审批日期;

《验收报告》中所有记录均无日期;

《验收总结报告》无验收结论;

未提供地阻测试数值。

责任单位: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天津公司2021年滨海传输接入光缆三期工程

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全额计列安全生产费,未计取施工队伍调遣费。

责任单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中国联通天津市分公司

项目名称:2022年中国联通天津武清分公司(5G)第一批移动基站接入光缆工程

勘察成果文件过于简单,不能作为设计文件依据。

责任单位: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3.中国铁塔天津市分公司

(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天津分公司西青津南分公司2021年西青海泰东路与海泰南道交口新建铁塔项目

设计文件未对架式设备顶部抗震措施进行设计。

责任单位: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未提供地阻测试记录。

责任单位:安徽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中国铁塔天津分公司西青津南分公司2021年西青辛口新旺园南新建铁塔项目

未按设计施工,电表箱只用两个螺栓进行锚固;

责任单位: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未就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施工,电表箱只用两个螺栓进行锚固提出整改要求。

责任单位:安徽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中国铁塔天津分公司静海分公司2021年静海模范中学新建铁塔项目

设计文件未对市电引入管道施工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提出详细要求。

责任单位: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双节”期间重点场所通信设施巡查检查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安全防范工作视频调度会精神和天津市安委会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监管,我局“双节”期间对重点旅游景点、人员流动密集场所、重要交通场站等区域的12处通信设施进行“四不两直”巡查检查,对现场检查出的3个安全隐患问题(移动公司2个、铁塔公司1个)已进行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做好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年度总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2023〕46号)要求,请各公司于12月10日前将2023年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电子版)上报我局。

(二)做好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收尾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津安办〔2023〕1号)要求,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10月底结束,各公司要认真做好总结,并于10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汇总情况表》(《通知》中表4)加盖公章上报我局。

(三)三季度通报问题隐患整改要求。请各公司于11月15日前,将本通报中各类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以及第三季度开展安全生产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2023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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