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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领域防火知识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24-10-29 13:20 来源: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一、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6.2.9规定: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材料封堵。

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11.0.9规定: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或穿过楼板、墙体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三、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10.1.10规定: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

四、根据《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B 51194-2016中9.0.3第6条规定:机房内的导线应采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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