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站选址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24-11-29 17:39
来源: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一、《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2014 4.0.3中规定: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二、《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2014 4.0.4中规定: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古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三、《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2014 8.3.2中规定:在地震区,通信建筑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通信建筑,不应建造标准设防类(丙类)通信建筑。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四、《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2014 4.0.3中规定:局、站址选择时应符合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五、《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设计规范》YD/T 5115-2005 4.0.10中规定:郊区的移动通信直放站应避免选在雷击区,处于覆盖目的在雷击区建设的移动通信直放站,应符合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中规定:同地点不应新建铁塔、同路由不应新建杆路、管道、直埋等传输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