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通信罚〔2020〕第1号
发布时间:2020-10-29 09:18
来源: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津通信罚〔2020〕第1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通信罚〔2020〕第1号 |
处罚名称 | 无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
处罚类别1 | 处十万元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第三款“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行为,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永倍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4MA06XK461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许强 |
处罚结果 | 处十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9/29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信息服务业务(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