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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4 15:05 来源: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通信保障工作机制,市通信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通信保障工作实际,对原《天津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在充分征求采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1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yjk@tjca.gov.cn。

二、书面意见建议寄送至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386号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收

 

附件:天津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天津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提供通信保障。

1.2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本市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实现通信保障应急能力持续优化,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全面推进本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1.3 工作原则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协同配合,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通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通信保障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6 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Ⅱ、Ⅲ、Ⅳ四个级别事件。

(1)Ⅰ级事件

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全国重要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市及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启动Ⅰ级响应,要求本市执行Ⅰ级响应并提供通信保障。

(2)Ⅱ级事件

公众通信网市内干线网络中断、市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市2个以上区通信大面积中断。

在本市发生其他非通信类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

(3)Ⅲ级事件

公众通信网区级网络中断、区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市某个区或2家以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大面积中断。

在本市发生其他非通信类的较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

(4)Ⅳ级事件

公众通信网区级网络事故,造成本市某个区或1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部分中断。

在本市发生其他非通信类的一般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

1.7 预案体系

本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是由本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设立天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组成。

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通讯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通信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Ⅰ级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指导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Ⅱ级、Ⅲ级、Ⅳ级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2 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天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通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通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通信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负责组织修订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制定或修订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对本预案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制定培训计划和开展应急演练工作;负责事发现场通信保障应急的组织、协调工作,将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报送指挥部,在获得确认后将突发事件各类信息进行发布。

2.3 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令,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并按照预案要求上报相关事件信息。

2.4 专家组

指挥部下设专家组。专家组由具备通信和网络安全技术以及通信应急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及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机制

市通信管理局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电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通信机楼等重点场所安全生产的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监测

市通信管理局与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报送至市通信管理局。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出现其他非通信类的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本市和周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出现其他非通信类的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本市2个以上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出现其他非通信类的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本市1个区或2家以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出现其他非通信类的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本市1个区或1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部分中断的情况。

3.3.2 预警发布

Ⅰ级预警由指挥部报请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后发布Ⅰ级预警信息。Ⅱ级、Ⅲ级、Ⅳ级预警由指挥部负责确认和发布各级预警。

3.3.3 预警响应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可能引发多省通信大范围中断、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本市处置能力的预警监测信息后,立即报告指挥部。经指挥部初步判断可能达到Ⅰ级预警的,立即上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并做好启动预警行动的准备。获得确认通报Ⅰ级预警,或经指挥部核定达到并发布相应Ⅱ级、Ⅲ级、Ⅳ级预警的,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1)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预防,落实应急通信保障相关工作。

(2)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3)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4)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3.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将研判建议上报指挥部,获得确认后调整并发布预警相应级别。当确定电信网络不会出现故障或其他非通信类的突发事件不能发生、危险已经解除时,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获得确认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电信网络出现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其他非通信类的突发事件后,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对报送信息分析汇总,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报告内容需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上报。

4.2 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启动应急值班制度。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保障队伍、调用应急通信资源展开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根据事件响应分级标准,按照要求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相关事件信息。

4.3 应急响应

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个响应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件。在通信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3.1 一级响应

本市接到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启动一级响应命令,市人民政府分管通讯工作的市领导同志赴事发现场担任现场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通信管理局局长担任现场副总指挥,执行下达的命令,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响应要求,组织本市成员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4.3.2 二级响应

(1)启动应急

发生Ⅱ级突发事件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指挥部研究确认后,下达启动二级响应的命令,同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委、市政府,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本预案。

(2)指挥协调

市通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赴事发现场指导、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通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现场总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总指挥,协助现场总指挥开展处置工作。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3)处置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将研判建议上报指挥部;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向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成员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展开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3.3 三级响应

(1)启动响应

发生Ⅲ级突发事件后,成员单位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分析后向指挥部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经指挥部研究确认后,下达启动三级响应命令,同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委、市政府,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本预案。

(2)指挥协调

市通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赴事发现场指导、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通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现场总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总指挥,协助现场总指挥开展处置工作。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将现场指挥权交接给市通信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

(3)处置措施

根据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在现场总指挥部署下,按照二级响应中的保障应急处置措施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4.3.4 四级响应

(1)启动响应

发生Ⅳ级突发事件后,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四级响应建议,指挥部办公室研究确认后,下达启动四级响应命令,同时上报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本预案。

(2)指挥协调

市通信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赴事发现场指导、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市通信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将现场指挥权交接给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3)处置措施

成员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展开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或协调技术力量进行指导和协助支援。

4.4 响应结束

(1)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终止一级应急响应。

(2)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电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的完成情况,向指挥部提出结束响应的建议;指挥部研究确认后宣布二级、三级、四级响应结束。指挥部办公室将二级、三级、四级响应结束的决定,通知各成员单位。

5 后期处置

5.1 事故调查及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

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对本级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检测网络运行指标,查找造成通信事故的原因,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通信管理局。

指挥部负责组织对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对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如涉及责任事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配合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一级响应的调查。

5.2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由市通信管理局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委、市政府,并组织成员单位尽快实施。

5.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市通信应急保障队伍由市通信管理局牵头组建。各成员单位负责组建本企业通信应急保障队伍,要按照市通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强、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众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建设,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以满足保障现场应急通信需要和通信设施应急抢修、恢复工作的要求。

6.2 应急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市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适应山区、库区、城区的小型、便携式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

6.3 保障机制

6.3.1 交通运输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研究应急通信专用车辆应急通行机制,确保应急通信保障车辆、物资迅速抵达抢险现场。

6.3.2 电力油料供应及无线电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应急发电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供应;加大对无线电重点频率监测保护,保障应急及公众通信频率免受干扰,确保应急通信频率使用安全。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应急通信抢险车辆、发电设备的油料的供应。

6.3.3 区人民政府支援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保应急通信保障物资、器材、人员运送及时到位,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供应,在应急通信保障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会支援力量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6.4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涉事企业承担。

6.5 必备资料

各成员单位必须常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

(1)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3)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及主管负责人联系方式列表;

(4)需要重点保障的电力、油料供应和关键通信节点列表。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并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各成员单位制定本单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 预案宣传、演练

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对本预案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培训及演练,每年至少进行1次,开展本企业或会同其他企业针对本预案进行的应急演练。

7.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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