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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通信罚〔2024〕第2号

发布时间:2024-09-04 17:24 来源: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通信罚〔2024〕第2号

处罚名称

无证经营电信业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第三款“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行为,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行政相对人名称

先进计算(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MACJYB765X

法定代表人姓名

蒋海京

处罚结果

处十五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9/3

处罚机关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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