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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通信罚〔2025〕第3号

发布时间:2025-09-23 17:15 来源: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津通信罚〔2025〕第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通信罚〔2025〕第3号

处罚名称

违规提供商业营销类电话呼出服务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违反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提供商业营销类电话呼出服务

处罚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玲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4061209895G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鑫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5/9/17

处罚机关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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