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领域抗震加固知识应知应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震减灾法》规定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防目标:在设防范围内设备不倒、线路不断、能够及时恢复通信主要功能。
二、根据《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T5054-2019规定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一)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通信建筑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甲类。
(二)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通信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三)标准设防类:指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丙类。
(四)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真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通信建筑。简称丁类。
三、根据《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抗震设计标准》规定GB/T 51369-2019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烈度,应与安装设备的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相同。在甲、乙类通信建筑内安装的电信设备,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应与联结架或顶部支撑构件连接。联结架的构件之间或顶部支撑构件应按有关规定联结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并于房屋结构锚固。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应与联结架上梁或顶部支撑构件锚固,锚固点不少于2个。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设防烈度,通信设备顶部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与联结架上梁锚固。壁挂式设备应安装在房屋结构或满足抗震要求的墙体上,重量在35kg以内的壁挂式设备,应采用四个不小于M10锚栓锚固。重量大于35kg的壁挂式设备,其锚栓应按本标准第4.4.2条确定。架式通信设备底部与楼板锚固,锚栓的规格应按本标准第4.4.1条确定,也可按表5.1.3的规定确定。
四、根据《电信机房铁件安装设计规范》YD/T 5026-2005规定铁架的各相关构件之间应通过连接件牢固连接,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并应与建筑物地面、承重墙、楼顶板及房柱加固。
五、根据《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规定电信设备安装的抗震设防烈度,应与安装设备的电信房屋的抗震设防烈度相同。8度和9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必须用钢抗震架(柜)安装,钢抗震架(柜)底部应与地面加固,蓄电池组螺栓规格应符合表6.1.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