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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受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6-01 15:23 来源: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一、举报途径

方式一:举报人可将纸制材料邮寄至我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386号天津市通信管理局;邮编300100)。

方式二:举报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电子版材料(邮箱地址:txgl@tjca.gov.cn)。

提示:请在信封正面或邮件标题注明“电信领域违法举报”字样。

二、举报材料说明

(一)举报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如出现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需要提交被举报人涉嫌违反电信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事实和证明该事实所必需的相关证据等材料。

(三)实名举报的,需要提交举报人真实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和相关证件照等材料。

(四)举报人委托他人代为举报的,应当提供举报人和被委托人的真实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相关证照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举报人和被委托人签名(盖章)。

三、举报回复时限

(一)我局自收到实名举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15日内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并说明理由。如需要补交材料的,举报人逾期未在规定时限内补交的,视为放弃举报。

(二)我局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会将认定的基本情况、处理决定及理由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


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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