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0-09-08 08:45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须填制《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申请表》,可采用信函的方式向我局提出申请,也可以当面申请,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


局办公室收到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后,应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对申请人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的,具体承办人员应当当场提供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的权益的,我局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