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4-19 11:29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参见《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二)公开形式

在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站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众可以从天津市通信管理局门户网站上的“政务公开”栏目查询所需的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列方式向我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通过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下载《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邮寄至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二)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我局接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答复时限

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其他机关的,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处理

申请人公开申请的内容不明确的,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不再处理。

(五)收费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58920517

2. 工作信箱txgl@tjca.gov.cn